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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損害賠償

損害賠償乃他方造成一方之財產上、身體上或權益上損害所為之賠償。其請求之依據不只是侵權行為,包括因契約關係、身分關係而衍生損害賠償請求。

由民法第213條第一項「負損害賠償責任者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。」、第216條第一項「損害賠償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。」,可知損害賠償旨在回復或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。然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「依本法所提之訴訟,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,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;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,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,因過失所致之損害,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」、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-3條「金融服務業因違反本法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,對於故意所致之損害,法院得因金融消費者之請求,依侵害情節,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;對於過失所致之損害,得酌定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」、專利法第97條第二項「依前項規定,侵害行為如屬故意,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,依侵害情節,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。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。」,均定有具懲罰制裁性質之損害賠償請求。

單以民法典有「損害賠償」之字段,即高達63處,足見損害賠償乃民事案件的核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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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代撰書狀

◆ 陪同調解

◆ 和解談判

◆ 訴訟代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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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損害賠償的重點

◆ 請求依據

◆ 構成要件舉證

◆ 損害計算與舉證

◆ 專業鑑定

◆ 時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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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本所專欄文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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