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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修法新聞】立院三讀 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 112年施行

已更新:2020年12月26日


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)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,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,並設緩衝期,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。

本所團隊近期於民法修法前,協助當事人與配偶完成離婚及未成年子女親權協議,其中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約定至成年一事,本所律師已預見民法對於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,故於協議簽定前,建議當事人在協議中約定對方應負擔子女年滿18歲後之教育費,始得保障子女權益。


本所提醒您,離婚協議涉及小孩親權行使、探視與扶養費等部分,建議切勿僅下載網路上之範本,恐遺漏未考慮之事項,甚至造成協議無效,而應整理相關資料後,向具有相關專業及承辦經驗之律師事務所團隊諮詢,並委任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,才能保障權益。


本所聯絡方式

桃園所:330-57 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64號 電話:(03)3798022 傳真:(03)37948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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